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5月31日截止,但仍有少數公司行號迄今未辦理結算申報,該局已於96年9月底前寄出滯報通知書,請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填具申報書辦理補報。
該局說明,依據所得稅法第79條規定,若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稽徵機關即填具滯報通知書,寄達納稅義務人,限於接到滯報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補辦結算申報;逾期仍未辦理結算申報,稽徵機關應依查得之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並填具核定稅額通知書,連同繳款書,寄送納稅義務人依限繳納。
該局指出,未辦理9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結算申報之公司行號,已於9月底前寄出滯報通知書,營利事業收到通知書時,應先查明是否已如期申報,若已申報,請將申報相關資料提供國稅局核對,若確實未申報,務必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填具申報書,向稽徵機關補申報。
該局呼籲,接到滯報通知書時切勿置之不理,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逾期仍未補辦結算申報,除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額及應納稅額外,應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怠報金,千萬勿因一時大意,而使權益遭受損失。
(聯絡人:內湖稽徵所黃股長;電話:27928671分機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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