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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申請查調所得資料務必攜帶新式國民身分證辦理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5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至96年5月31日截止,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為避免漏報所得,引致日後補稅或違章處罰之困擾,除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或電子金融憑證,自行上網下載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線上查調所得資料外,亦可攜帶身分證及委任書等相關證明文件,至稽徵機關申請。

該局指出,依據內政部公告,自96年1月1日起全面使用新式國民身分證,全國各行政機關、金融機構將不再採用舊式國民身分證。納稅義務人如需查調本人之所得資料,應提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供稽徵機關核驗;如代理他人查詢者,代理人應提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並檢附雙方簽章之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申請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憑辦。

該局籲請尚未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之納稅義務人,如需至稽徵機關查調95年度所得資料,務必先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換發手續,以免徒然往返奔波無法查調,造成徵納雙方困擾及爭議,影響自身權益。

(聯絡人:內湖稽徵所股長鄭月娥 電話:27928671 分機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