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96年5月31日截止,納稅義務人如未依規定辦理,或已辦理而有短漏報所得情事,稽徵機關將分別按所漏稅額處以3倍以下或2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沒有依照規定辦理結算申報,而被國稅局查到有所得而且有應納稅額的時候,除了補徵稅款外,還要罰短漏稅額3倍以下的罰鍰。另外,納稅義務人已經辦理申報,但是有漏報或短報的時候,除了補徵稅款以外,還要罰所漏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如果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的方法逃漏稅捐,則要移送法院依刑法處罰。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在沒有被檢舉或國稅局進行調查以前,自動提出補報的話,除了補繳稅款以外,只加計利息可免予處罰。不過逾期申報案件必須逕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無法跨轄區或跨縣市受理代收申報書作業。
(聯絡人:內湖稽徵所股長鄭月娥 電話:27928671 分機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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