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96年5月31日截止,納稅義務人如已依限完成申報,惟事後發現遺漏申報時,請儘速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補報手續。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在申報期限截止以後,發現有漏報或短報所得時,在未經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以前,可以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而且只加計利息不用處罰。補申報時,要另外填寫一份完整的申報書,並在申報書右邊空白的地方註明原來申報書的收件號碼和日期,並附上自動補報繳款書和有關資料,重新辦理申報手續。自動補繳稅款必須加計利息,利息是從原繳納期限截止的第2天開始,到補繳之日為止,按原繳納稅款期間屆滿當天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96年5月31日為2.235﹪)按日計算。
該局籲請尚未辦理結算申報及有短漏報所得之納稅義務人注意,儘速辦理自動補報及補繳手續,以免造成日後補稅或違章處罰之困擾,影響自身權益。
(聯絡人:內湖稽徵所股長鄭月娥 電話:27928671 分機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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