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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度申報實物捐贈之新規定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舉扣除額之實物捐贈,申報方式亦有最新改變。凡申報實物捐贈列舉扣除者,應將實物捐贈取得來源逐一詳細填寫:包括出售人姓名、統一編號及金額等。

該局指出,於審核實物捐贈時,經常發現許多納稅義務人抱著僥倖心態,大鑽法律漏洞,藉取得公司或法人開立之假發票、收據及故意墊高產品價值虛列實物捐贈,以達到「假捐贈;真逃稅」的目的。殊不知一旦被查獲時,除剔除該筆捐贈補繳本稅外,尚必須處以罰鍰,如經查得有故意虛報情節嚴重者,還會被移送刑責,不可不慎。

該局更進一步說明,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之查核作業已列為稽徵機關加強查核重點,請納稅義務人務必據實申報,不要虛報不實的捐贈,以免受罰。

(聯絡人:內湖稽徵所 鄭錦凰股長 連絡電話:27928671分機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