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又到所得稅申報季節,96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作業將於97年6月2日截止,尚未辦理所得稅申報者,請儘速辦理,如不依規定期限申報繳納所得稅,可追查7年。
該局指出,常遇納稅人詢問,為何幾年前的稅還要繳。繼而說明,一般漏稅之追繳,有一定期間之規定,即謂所稱之「核課期間」。依稅法之規定,一般之核課期間為5年,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7年,為讓納稅義務人瞭解核課期間之起算以保障權益,該局特別舉例說明如下:
一、王君96年度綜合所得稅,已於規定期間內即97年5月7日辦理結算申報,其核課期間為申報日起算5年,亦即至102年5月6日止。除非王君有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的情事,否則過了102年5月6日,即使發現有應繳之稅捐,稽徵機關不得再行補徵。
二、王君96年度綜合所得稅,如未在規定期間內申報繳納,其核課期間為自規定申報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7年。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96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截止日因適逢假日順延至97年6月2日,採用網路申報者可申報至當日晚上12時,該局特別呼籲納稅人利用快速便捷的網路誠實申報,除了節省出門辦理之時間外,亦可減少申報錯誤之情形。
(聯絡人:內湖稽徵所 鄭錦凰股長 電話:27928671分機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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