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八大電視家族頻道新聞及節目倫理委員會組織章程

101年03月30日第一次委員會議修正
101年07月04日第二次委員會議 修正通過
103年12月22日第十二次委員會議 修正通過
108年09月23日第三十一次委員會議 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保障閱聽人權益、反映多元意見、製播優質新聞及節目、善盡媒體社會責任及落實媒體自律精神,特由八大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八大第1台、八大綜合台、八大戲劇台)及八大太陽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八大娛樂台)共同設立「八大電視家族頻道新聞及節目倫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任務如下:
1. 制定本會章程並據以執行。
2. 監督本公司處理閱聽人申訴意見及閱聽人權利遭受侵害時之保護及救濟狀況。
3. 獨立受理閱聽人針對本公司製播之新聞及節目內容所提出之檢舉、申訴意見及檢視、審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函轉之申訴與裁處案件,本會委員有權提出改進建議及監督是否落實本會決議;如認涉有重大疑義者,本會委員並得主動調查。
4. 針對本公司之新聞及節目製播自律規範,如認有修訂之必要時,應由本會委員主動提出,經本委員會討論後修訂之。
5. 本會委員有權審議本公司有關新聞及節目製播之年度教育訓練計劃,並得提出建議。
6. 本會委員認有需要討論之議題者,得於會議中以臨時動議提出討論,不受本會排定議題之限制。

《第三條》

本會設委員7人,包括外部委員4人,邀請外部學者專家出任;內部委員3人,由八大家族頻道節目部、新聞部及相關部門之主管擔任。
本會委員屬無給職,外部委員開會時得支領車馬費。
本會設主任委員1人,由委員互相推舉產生,開會時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應指定代理人;未指定時,由出席委員推舉一人擔任主席。

《第四條》

本會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連任。
除因委員主動辭職外,本會不得因委員執行職務及發言內容,解除其職務。

《第五條》

本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定期會議,採合議制,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且外部委員至少二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決議事項應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同意始得通過。
本會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或經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提議後為之。

《第六條》

本會每次會議均應作成會議記錄,並於八大家族頻道網站首頁設置專區公告之。

《第七條》

本章程經總經理核定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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